央行下发最新通知: 银行可向III类户发放小额消费贷款
2018-01-19
2018年1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央行下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便利个人II类银行结算账户、III类银行结算账户(简称"II、III类户)开户,以及II、III类户使用要求做出规定。
“主要明确和细化III类户的应用,推动银行加快推广II、III类户。”
《通知》细化III类户功能,对大家关心的II类户提的很少,猜测II类户已有规定,不好大改。不过,III类账户目前在银行得应用较少,多数银行仍然希望优化II类账户。当然,也有一些突破,过去有些灰色地带,现在明确了。
此前,根据《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II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等,最典型的就是直销银行账户、互联网银行账户;III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等,类似预付卡,目前应用较少。
II、III类户数量限制:分别不得超过5个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II类户、III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
II、III类户数量限制,分别不得超过5个,对于做账户输出服务的银行,影响还是挺大的。比如,一些中小银行会向一些场景方提供账户输出服务,多是II类户,这样一来,会有一些制约。
此外,《通知》提出便利II、III类户开户措施。比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银行在为个人开立I类户时,应当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个人同时开立II、III类户。
《通知》还称,积极引导个人使用II、III类户替代I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II、III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
银行可向III类户发放小额消费贷款
“主要还是增强了III类户的应用,在原来的账户管理基础上,把非绑定账户的入金、出金,还有向银行贷款还款都做了明晰。有些是明晰,有些是进一步拓宽了应用,其实放宽了,或者叫明晰了。”一家股份行网络金融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16年,央行曾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发现,III类户功能主要有两个变化,首先,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III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5万元。
其次,银行可以向III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III类户还款,III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应当遵守III类户余额限制规定,但贷款资金归还不受出金限额控制。
而此前《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银行可以向II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II类户还款,II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也就是说,III类户基本拥有了II类户的这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