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中心服务费再度调整 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口无法对接
2017-07-10
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调整央行征信中心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新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60元降低至4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5元降低至4元。
随着居民和企业的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征信服务使用频率出现明显增加。日前国家发改委再度“松口”成本管控,下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查询服务费。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征信服务费标准总体降幅为24.5%,预计每年可直接为金融机构节省运营成本3.2亿元。
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民营银行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际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份15元和1元。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两次免费,自第三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发改委首次提及将建立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定期校核调整机制,每两年对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校核、调整,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变得更为弹性灵活。
中亿行金融据北京商报记者报道,央行征信服务费此前已经经历过两番下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金融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等基准服务费为120元/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为8元/份。2014年5月,个人查询业务被首次纳入征信体系。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首次下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分别由120元/份下调至100元/份,8元/份下调至6元/份。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调基准服务费标准。机构用户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基准服务费,分别下调至每份60元、5元。
征信服务费下调对于健全我国征信体系、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一定帮助,将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去使用征信系统。所以对于收费标准而言,是以弥补成本为主要目的,而非盈利。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银行是央行征信体系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很多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比较少。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往往会由于自身风控环节较为薄弱、征信系统不够完善等原因产生风险隐患。
对于部分小型金融机构未能被纳入征信体系的原因,赵卿表示,主要是开放接口等技术问题,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在接入征信系统时需要对接口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征信系统的收费成本可能也是此类金融机构考量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