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通知 规范银行吸收公款存款
2017-06-28
为整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银行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公款具有金额大、成本低、稳定性高等特点,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公款存放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事业单位是指相关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进行整顿规范。
《通知》共5条13款,在强化廉洁从业、严禁利益输送、防范道德风险、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强化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和整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严禁利益输送。《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督促员工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廉洁从业。不得向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等;不得通过安排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业、升职,或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酬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
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包括公款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分管公款存放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公款存放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具体办理公款存放工作、可能对公款存放银行选择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体的意愿和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公款存放主体开展业务合作。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种类,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通知》要求银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倡导公平竞争,抵制不当交易,共同遵守《中国银行业反商业贿赂承诺》《中国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行业规约。
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此次《通知》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提出回避要求,即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进行廉政承诺。《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