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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拟出新政 车贷风险管理或将做出调整

2016-12-29

  
  12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主要拟从贷款主体、最高贷款比例、车贷风险管理等几方面做出调整。

  此前《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批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主体之一城乡信用社,在意见稿中改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首次被明确提出可以经营汽车贷款业务,贷款主体拟进一步扩容。

  汽车贷款发放实施贷款最高发放的比例要求,由此前的“自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80%;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70%;二手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50%”,改为“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就风控管理方面,意见稿也体现了弹性政策。对于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系统,意见稿加入“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内容,要求内外评级结合,确定借款人信用级别。对于目前外部评级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意见稿也给予充分考量。

  此前,借款人必须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才可贷款,意见稿中则加入“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的内容。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或许是未来刺激车贷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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