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家村镇银行获批解散 权利义务由沧州农村商业银行继承
2024-12-05
12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连发7条批复,同意巨鹿融信村镇银行、南和融信村镇银行、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廊坊开发区融信村镇银行、柏乡融信村镇银行、南皮融信村镇银行、吴桥融信村镇银行七家村镇银行因被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而解散。
根据公告,上述村镇银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承继。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村镇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日,河北监管局发布河北沧州农商银行4家支行开业的批复,同意河北沧州农商银行巨鹿支行、巨鹿王虎寨支行、邢台市南和区支行、柏乡支行开业。